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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专业术语(田块整治工程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土壤、水利、道路、电力等多个专业领域,建设内容繁多,笔者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22)中确定的工程体系,分类归纳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专业术语并加以解释、补充说明。本文为田块整治工程篇,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田块整治工程篇

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休耕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以及耕地中宽度<1.0m(南方)~2.0m(北方)的沟、渠、路和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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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插画
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4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作的耕地等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般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1.5 “两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具体指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粮食生产功能区,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五类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在辽宁,“两区”作物只有稻谷、玉米和大豆。

2 土地开发。对未利用地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或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较高的土地的过程。本文指的是开发后作为稳定利用耕地的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新增耕地的主要来源。对于耕地开发,国家采用限制性的政策。第一,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的区域内开发;第二,必须依法依规,开垦未利用地应对林地、草地、江河湖滩地特别保护;第三,应对未利用地的性能、可利用的经济社会价值、开垦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科学的论证,综合评估;第四,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果开发后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就不应该开发。
2.1 未利用地。目前尚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以利用的土地。一般指其他草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未被利用的内陆滩涂等。
3 土地复垦。对废弃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本文指的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复垦,原地类为耕地的废弃地复垦后不能作为新增耕地。
3.1 废弃地。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而造成的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
4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开展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
4.1 条田。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修筑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可细分为格田和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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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田

4.1.1 格田。田面四周被固定土埂包围,用来种植水生作物(水稻等)的田块。
4.1.2 畦田。田面四周被临时土埂包围,用来种植旱作物(小麦等)的田块。
4.1.3 田埂。格田、畦田周围用以隔断水流,防止串畦跑水的土埂。
4.2 梯田。在地面坡度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修筑的阶梯状田块。按照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分为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和反坡梯田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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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类型
4.2.1 坡改梯。通过对坡耕地实施修筑土(石)埂、增厚土层、平整土地、修筑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变坡地为梯田,达到土壤保水、保肥、保土、高产稳产的目的。
4.2.2 水平梯田。田面基本呈水平状态的梯田,是最常见的一种,也是保水、保土、增产效果较好的一种。
4.2.3 隔坡梯田。水平梯田和坡地共存的一种梯田形式,即上一阶水平梯田与下一阶水平梯田之间保留一定宽度的原坡地。此坡地可做下一级水平梯田的集水区,流失的水土可被截留于水平阶台。
4.2.4 坡式梯田。在坡上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修筑田埂,埂内地表仍保留原有坡度,利用田埂保土蓄水,也称顺坡梯田。依靠逐年耕翻、径流冲淤并加高地埂,使田面坡度逐年变缓,可逐步演变为水平梯田。
4.2.5 反坡梯田。梯田田面坡向与山坡方向相反,修成外高内低,约有2°~5°的反坡,这种梯田具有较强的蓄水保土能力,若雨水过多时,水流可迅速由梯田内侧安全排走。适合在干旱、水土冲刷较重而坡形平整的山坡地应用。
4.2.6 田坎。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合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2.0m的地坎。
4.3 土地平整。通过土方填挖和调配等手段平整土地,使平整后的土地更适宜耕种。
4.4 土方调配。在土方的施工标高、挖填区面积、挖填区土方量确定后,考虑各种施工因素(如土的松散度、压缩率、沉降量等),对挖、填方区域土方进行调配,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土方量的方案。
5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5.1 表土层。泛指所有土壤剖面的上层,生物积累作用一般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厚度一般在20cm~40cm,深厚的可达50cm以上。耕作土壤的表土层可分为上表土层与下表土层,上表土层又称为耕作层,下表土层包括犁底层和心土层的最上部分。
5.2 耕作层。经过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位于表土层剖面的上部,是农作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该层土作物根系最为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粒状、团粒状或碎块状结构,厚度一般为15cm~30cm。东北地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宜小于25cm,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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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土壤表土层剖面

5.3 有效土层厚度。土壤发育的有机质层、淋溶层、淀积层和心土层(母质层)的总称,其厚度即为有效土层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东北地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不应小于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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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土壤剖面
5.4 客土。非当地原生的、由别处移来用于置换或覆盖原生土的外来土壤。
5.5 客土回填。当项目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项目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
5.6 表土保护。在田面平整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后的一种措施。

5.7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地(包括临时用地或永久性用地)所涉及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并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整治(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储存、运输、回覆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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